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電梯已成為高層建筑的標準配置,而電梯廣告作為一種常見的商業形式,其收益歸屬問題常常引發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爭議。究竟電梯廣告費應歸業主所有還是物業公司所有?這不僅是法律問題,更涉及社區治理與公共權益的平衡。
從法律層面來看,電梯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,其所有權歸屬于全體業主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條明確規定,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、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,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。電梯屬于公共區域,是業主共有財產的一部分。因此,利用電梯空間設置廣告所獲得的收益,本質上是業主共有財產產生的孳息,理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。
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,其職責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進行管理、維護。如果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引入電梯廣告并獨占收益,則涉嫌侵犯業主的共有權。實踐中,許多物業公司會以管理成本或維護費用為由,主張對廣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,但這種主張需基于明確的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的授權。若物業服務合同中未涉及廣告收益分配條款,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占有該收益。
電梯廣告收益的分配也需考慮實際情況。物業公司可能在廣告招商、合同簽訂及日常維護中付出了一定成本,因此,在收益分配上可采取靈活方式。例如,通過業主大會決議,可將部分收益用于補貼物業管理的公共支出,或直接納入小區公共維修基金,用于電梯維護、社區改造等公益用途。這樣既能保障業主權益,也能激勵物業公司積極管理。
透明化管理是解決爭議的關鍵。物業公司應定期公示電梯廣告的收益情況、支出明細及分配方案,接受業主監督。業主也應積極參與小區事務,通過業主委員會行使共同管理權,確保收益使用的合理性與公平性。
電梯廣告費在法律上歸屬于全體業主,但通過協商與規范管理,可實現業主權益與物業服務的雙贏。明確權責、加強溝通、完善制度,才能讓電梯廣告成為社區發展的助力,而非矛盾的源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