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一則關于某小區電梯廣告費歸屬的新聞引發熱議——小區物業多年來收取電梯廣告費累計達26萬元,卻從未告知業主這筆款項的去向。許多業主表示,他們多年來一直以為電梯廣告是物業的"額外收入",直到最近才得知,按照《民法典》和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這筆錢本該歸全體業主所有。
電梯作為小區的共有設施,其產生的廣告收益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。這筆收入可以用于補充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,也可以用于改善小區公共設施、降低物業費等。然而現實中,許多物業公司卻將這筆收入據為己有,既不公示也不分配,讓業主們蒙在鼓里。
這種現象之所以普遍存在,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:
業主對相關法規缺乏了解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:"建設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屬于業主共有。"但很多業主并不清楚這一規定。
物業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。大多數物業公司不會主動公示廣告收入的具體金額和用途,業主難以監督。
業主維權意識不足。即使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,很多業主也因維權成本高、程序復雜而選擇沉默。
要改變這種狀況,需要多方共同努力:
業主應當增強維權意識,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,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。物業公司則應該建立透明的財務公示制度,定期向業主公布廣告收入及其使用情況。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執法力度,對違規侵占業主權益的物業公司進行處罰。
目前,已有不少小區通過法律途徑成功追回了被侵占的廣告收益。比如北京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就通過訴訟,成功讓物業公司返還了多年的電梯廣告收入。
電梯廣告費雖然單筆金額不大,但積少成多,長期累積就是一筆可觀的數字。這筆錢本該用于改善業主的居住環境,而不是成為某些物業公司的"私房錢"。希望越來越多的業主能夠覺醒,讓這筆糊涂賬早日算清,真正實現"我的小區我做主"。